作者:李雷
摘要:一般而言弱勢群體權利保障能力不足,缺乏足夠的話語權,難以影響權利初始分配,享有的權利容易受到侵犯,欠缺必要的救濟手段,從公法層面加強救濟,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當前公法救濟體系還存在諸多不足,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如缺乏專門法律落實憲法相關條文,無行政救濟實體法救濟程序繁瑣,刑事立法未充分考慮救濟的復雜性,公法救濟模式相互獨立缺乏銜接等。構建完善的公法救濟體系,應著重從以下方面逐步優化:制定專門救濟法律以實踐憲法規定,完善行政立法簡化行政救濟程序,厘清救濟的特殊性強化刑法救濟,加快融合形成整全的公法救濟體系等。唯有如此,才能共同鑄造權利保護之網,改善弱勢群體權利救濟不足的現狀。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弱勢群體權利保障社會公平公法救濟救濟體系vulnerable groupsrights protectionsocial justicepublic remedyrelief system
分類號: D922.1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