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榮卓,劉亞楠
摘要: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農民集體權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近年來農村社區腐敗不斷侵蝕農民集體權益,與產權改革的目的呈現沖突。農村社區腐敗治理問題需要放置于農村集體產權的改革與變遷中進行理解,特別是從基礎性的產權治理入手來進行探究。當前,最為典型的表現就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因集體產權歸屬不清、責權不明和保護不嚴等,使得農村社區治理逐步陷入缺乏合理有效產權支撐的困境,突出表現為社區居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社區"兩委"與集體經濟組織、社區利益分配與集體經濟主體缺位之間的矛盾。下一步,伴隨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積極推進,農民財產權的保護成為農村社區矛盾解決的重點,農村社區腐敗治理的關鍵,就是要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重點從明晰產權主體、實施政經分離、完善賦權增能等三個方面著手,通過采取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督機制、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運行機制、創新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參與機制等,有效建構起預防和治理農村社區腐敗的長效機制。
發文機構:華中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
關鍵詞:農村社區村官腐敗集體產權產權改革rural communityvillage-officer corruption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分類號: F320[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