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國明,趙靜
摘要:村域范圍內的農民合作社作為新興的經濟組織開始向政治領域延伸,并在村委會選舉中與傳統的社會組織宗族形成了對比。依據8省48個鄉鎮的調查數據,分析了農民合作社社員與宗族成員參與村委會選舉的行動力差異,并進一步運用多元層次回歸模型從個人組織特征、民主構建、利益相關性認知三個方面探討了影響合作社成員村委會選舉行動力的內部因素。結果顯示,農民合作社參與村委會選舉的行動力比宗族更高,合作社成員的入社年數、接受合作社服務、參與合作社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以及利益相關性認知均對社員的選舉行動力產生正向影響作用,并利用社員組織身份的分組樣本證實了結論的穩健性。因此,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有利于重構村莊民主新秩序,從深層挖掘推動基層民主發展進程的主干力量。
發文機構:蘭州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宗族村委會選舉影響機制行動力farmers' cooperativesclanelection of villagers committeesmechanism effectsaction power
分類號: D621.4[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