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謙,劉伶俐
摘要:相對完備的農業龍頭企業立法是推動構建農業龍頭企業有效運行機制的必要前提。該類立法在我國雖已初具規模,卻在立法價值目標、立法語言技術與立法事項內容方面皆存在一定的問題。蘊含的價值目標重政府主導下的企業扶持與規制,輕利益聯結下的農民參與共富;在立法語言技術運用上原則化模糊規范表述較多,具體化可操作性規范表述不足;在立法事項內容上多元化規范設定有余,但存在一定的缺漏與抵觸。應當強化農業龍頭企業立法的利益聯結規范以平衡立法的價值目標,編纂相關立法以充實可操作性規范表述并整合多元化規范設定。
發文機構:西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業龍頭企業立法價值目標立法語言技術立法事項內容
分類號: D922.4[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