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偉東,許寶君
摘要:社區治理從"政府行動"逐步轉向"社會行動",以實現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有效銜接已成為共識。然而,通過對湖北省12個社區的調查發現,社區治理責任和治理能力錯位阻礙了兩者的轉換和結合。這種錯位集中表現在主體錯位、認知錯位、關系錯位、職能錯位和考核錯位5個方面,錯位的主要原因為社區行政化嚴重和社區治理能力不足。由此提出社區治理責任與治理能力錯位的化解路徑:減少社區行政責任,實現社區職能歸位;增強社區治理能力,提升社區治理效益。
發文機構: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湖北城市社區建設研究中心
關鍵詞:社區治理治理責任治理能力錯位
分類號: D669.3[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