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玲,黃錫生
摘要:我國農村飲用水在水質和水量上均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在"城市中心主義"立法理念下,農民的飲用水安全利益被忽視,現行監管體制和偏向性制度安排難以滿足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的需要,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供給嚴重不足。為切實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必須使立法理念向"城鄉統籌立法"轉變、理順監管體制、分類構建適宜的法律監管制度并完善城鄉均衡化的融資保障制度,以實現飲用水安全保障的城鄉一體化。
發文機構:廣東海洋大學法學院 重慶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城鄉一體化飲用水農村飲用水安全法律制度城市中心主義urban-rural integrationdrinking water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legal systemcity center
分類號: D912.6[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