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海成
摘要:近年來,我國環境群體性事件頻發的根本原因在于公眾參與不足導致的環境決策異化。協商民主強調公民平等參與,在理性協商的基礎上形成環境決策,增強了政府和民眾之間的互信,在治理環境群體性事件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以協商民主的方式預防環境群體性事件需要推動政府從"統治型"向"治理型"的轉變,加強協商平臺建設,公開環境信息,培育和引導環保組織積極參與協商。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部
關鍵詞:協商民主環境群體性事件治理環境決策consultative democracyenvironmental group eventgovernanceenvironmental policy decision
分類號: D422.0[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