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謙
摘要:認知、評價我國初具規模的土地整理監管機制之價值是有效推進土地整理監管活動并完善相關立法的必要前提。土地整理監管機制作為一種法現象所蘊含的具體目的為其目的性價值,所蘊含的具體道德性觀念與標準為其道德性價值。對我國土地整理監管機制目的性價值的認知應體現于載體目的、作用對象目的和踐行領域目的3個方面;對其道德性價值的評價應體現于目標性道德性觀念與標準、手段性道德性觀念與標準和保障性道德性觀念與標準3個方面。
發文機構:西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整理監管目的性價值道德性價值land consolidation supervisionpurpose valuemoral value
分類號: D922.3[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