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裴敬偉
摘要:農村環境問題復雜,多種類型污染與生態破壞相互交織,僅靠國家通過制度構建進行規制難以應對,自發秩序的生成應是農村環境法治的重要路徑.日本在農村環境保護過程中,重視里山里地環境保護自發秩序生成機制,采取包括強制性協議和自愿性協議在內的合意措施,確認環境保護相關習慣的法律效力,保護和改善了環境.我國在農村行政資源匱乏情況下,更應促進農村環境保護自發秩序的形成,構建農村環境保護協議制度,確認相關習慣與村規民約的法律效力,以實現農村環境法治.
發文機構: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關鍵詞: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問題強制性協議自愿性協議習慣法農村生態環境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he problems of rule of lawcompulsory agreementvoluntary agreementcustom law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分類號: F323.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