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義茂
摘要: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中,農民股東用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構成了公司對債權人擔保的“責任財產”,但其目前又承載著事實上的生存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責任財產性”與“保障性”形成明顯的沖突與緊張關系,由此產生農民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基于此探討了公司成立階段、運營階段、清算階段的農民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的表現形式及其解決方案.對于清算階段的利益沖突,在評析當前各家學說利弊的基礎上,提出了“優先購買權+入股保險”的解決思路.
發文機構:佛山市委黨校法學部
關鍵詞: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股東債權人利益沖突land systemcontractual right of farmlandfarmer shareholdercreditorconflict of interests
分類號: F301.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