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3年第4期102-106,共5頁

    我國集體林權流轉立法的模式變革與實現路徑

    作者:徐本鑫

    摘要:集體林權流轉是促進集體森林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徑,也是切實保護林農權益的客觀要求。我國現行集體林權流轉立法注重對林權流轉行為的管理,忽視對林權流轉行為的激勵和促進,具有管理型立法的模式特征。這種立法對集體林權流轉行為的管理過當,既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集體林權的順暢流轉,又易于導致法律權威性的喪失。順應林業的產業特點與發展規律,我國集體林權流轉立法需要選擇促進型立法模式,合理劃分政府的管理權限,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明確促進集體林權流轉的立法目的,剔除現行立法中不合理的限制性規定,創設促進集體林權流轉的激勵性措施,增強促進集體林權流轉的社會化服務,構建合理的生態利益供給與分享機制。

    發文機構:昆明理工大學交通工程學院

    關鍵詞: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型立法促進型立法立法模式生態利益森林資源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action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promotive legisla- tionthe legislative modeecological interestsforest resources

    分類號: D922.37[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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