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健,譚榮
摘要: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土地市場的途徑只有政府征收,這無疑束縛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制約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文章通過比較成都市和無錫市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制度設計與實際效果,發現成都模式所采取的農民集體主導、社會力量參與、政府引導和監管的方式,是還權賦能的做法,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模式中具有較強的優勢,很好地解決了農村的發展問題。由此得出,在農村的后發增長路徑中,通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來釋放農村土地價值是一種新思路。在此基礎上,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創新提出建議:政府可考慮還權賦能,放棄對土地收益的壟斷;政府與市場進行合理分工,加快農村發展的進度;加大土地制度改革,統籌城鄉發展;以農民集體推動為主,保護農民利益,進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的機制等。
發文機構: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政研究中心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土地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土地價值釋放成都模式農村發展land systemtransfer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releasing land valueChengdu moderural development
分類號: F301.5[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