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謙
摘要:立足于立法文本展開整全性研究發現,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整理法律責任立法相對滯后,存在諸多不足,主要問題有:立法體制不健全,立法語言的使用存在瑕疵,立法內容的界定不清晰。這些不足的存在弱化了農村土地整理監管的執行力與實效,要想消除這些不足并使之完善,就必須健全立法體制、矯正立法語言和厘清立法內容。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國農村土地整理法律責任立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發文機構:西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村土地整理法律責任立法體制立法語言立法內容rural land consolidationliabilitylegislative systemlegislative languagelegislative content
分類號: D912.3[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