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立明
摘要:當前農村土地承載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存保障的雙重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與農民社會保障權之間發生了明顯的沖突,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同時也阻礙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順利構建。論述了土地保障與社會保障權利2種權利在屬性上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社會功能上存在著內部的沖突與外部的重疊、權利保護上存在的優先順位關系。提出3點啟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利用是農民社會保障權實現的物質基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合理利用離不開農民社會保障權的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與農民社會保障權應該各司其職。
發文機構:菏澤學院法律系
關鍵詞:土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社會保障權法社會學土地保障landfarmersright to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landright to social securitysociol ogy of lawland security
分類號: D920.4[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