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國民,林文靜
摘要:選舉罷免作為村民自治內容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自身機制存在的局限性致使罷免的價值無法凸顯。自主罷免權,強調自主,主張村民有不受他人限制自主提出、完成罷免議案的權利。但受壓力體制下鄉鎮政府的管制和鄉村存在復雜的利益因素影響,自主罷免權的行使仍然會受到各種阻力。因而,要通過厘清罷免動議和罷免主體要件、明確罷免的具體程序、建立監督保障機制等方面完善自主罷免權。
發文機構:福州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選舉罷免自主罷免權村民自治罷免動議罷免權行使機制a recall electionthe autonomous right of recalls villagers'autonomyrecall motionexercise recalled mechanism
分類號: D922.1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