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彬
摘要:地理標志在我國主要有2種保護模式:商標法保護模式與專門立法保護模式。2種保護模式都對我國地理標志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實踐中,2種模式同時對一種客體實施保護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混亂與沖突。分析了我國地理標志保護模式沖突的幾種表現形式,提出了解決沖突的相應措施:統一地理標志的定義、產品專用標志樣式、保護手段、產品標準、認證程序;合并地理標志的注冊體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地理標志信息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從而在我國實現2種保護模式的融合并發揮各自的優勢,以達到對地理標志充分有效的保護。
發文機構:華中農業大學外國語學院
關鍵詞: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保護保護模式商標法模式專門立法模式geographical indication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protection modemodel of trade mark lawmodel of special legislation
分類號: DF523.3[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