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長健,邵江婷
摘要:國家在設計制度與分配社會資源時,要考慮到各個利益階層在獲取資源時的前后順序,使實質公平的價值要求在制度供給中得到優先體現。基于農民的弱勢地位和當前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的現狀,提出在現有"多予、少取、放活"的基礎上衍生出"促生原則",即通過組織促生、經濟促生和主體促生來增強農民在土地利益博弈中的力量,以傾斜促公平,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利益,從而保證各個利益階層能夠平等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發文機構: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襄陽市樊城區國稅局
關鍵詞:正當利益土地權利權利配置農民權益legitimate interestsland rightright assignmentfar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分類號: DF45[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