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麗琴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已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運用比較法,分析這次修改的具體情況以及修改后《村組法》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為修改后的立法從多方面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豐富了村民自治組織體系,拓展了村級民主的參與渠道;但在村委會的設立原則、村干部補貼發放標準、選舉規則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完善。
發文機構: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
關鍵詞:村民自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基層民主villagers' self-government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democracy at the basic level in rural areas
分類號: D921.12[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