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鄒開亮,王霞
摘要:大數據算法在為人們帶來各種便利的同時,也引發甚至加劇了勞動就業領域的歧視現象。在大數據算法背景下,就業歧視可劃分為數據權限歧視和數據解釋歧視兩個層次,傳統規制方式對其存在適用困境。在貫徹平等原則、解釋原則、事前審查原則之基礎上,建立事前審查程序、明確解釋義務規則,是規制大數據算法背景下就業歧視的有效路徑。
發文機構:華東交通大學人文學院
關鍵詞:大數據算法就業歧視事前審查big data algorithm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prior review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