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連俊華
摘要: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我國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做出了全面部署,對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和支出提出新的要求。在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民生水利的問題發生根本性改變,民生水利的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將如何劃分,對于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有著重要意義。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研究并提出相應的方案。本文梳理了民生水利的范圍,以及不同時期其事權劃分和支出責任的特點;梳理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對民生水利事權劃分和財政支出責任的新要求,分析民生水利事權劃分和財政支出改革的方向。最后根據分析分類提出民生水利事權劃分和財政支出責任的方案。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
關鍵詞:民生水利事權劃分財政支出責任治理能力治理體系Livelihood Water ConservancyAdministrative DivisionFiscal Expenditure ResponsibilityGovernance CapacityGovernance System
分類號: F426.9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F8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