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莉
摘要:為促進專利質押評估健康發展,需加強專利質押評估法學基本構造的研究,即要注重對評估對象、評估主體及專利質押評估時特殊考量因素的研究。無論抵押、保證與專利質權混合擔保,還是著作權、商標權與專利權混合出質,都是評估專利時要考慮的因素,評估對象僅是專利權。專利質押的評估主體應為專業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負責,評估機構和評估機構專業人員均有信義義務,但信義義務內容不同,國家的政策性扶持基金不能充抵評估機構和評估機構專業人員的責任。專利質押評估中需考慮到專利權許可費上優先受償的順位因素、出質專利的被許可人破產時許可費無法收回的因素對質權實現的影響。
發文機構: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關鍵詞:專利質押評估評估對象評估機構Valuation of patent pledgeValuation objectValuation agency
分類號: 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D92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