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巍
摘要:由于市場外生型價格暴利行為具有多元與復雜的產生原因,因而該種行為可能觸發多個部門法的規制。在反壟斷法規制視角下,行政行為與由其所導致的價格暴利壟斷行為之間存在多種形態的內在關聯性;在統一規制此類市場外生型價格暴利壟斷行為的情形下,現行反壟斷法律制度不僅未包含具象化、明晰化與實操化的標準,而且欠缺關于法律責任的公平分擔機制。基于此境況,反壟斷法的修法機關有必要在《反壟斷法》中植入具有統合性與實操性的法律責任認定標準與承擔機制,并建構"受到市場外生型價格暴利壟斷行為損害的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利益補償機制。而反壟斷法的修法機關與實施機關亦有必要設立新型的"價格不公平性標準",并厘定具有價格暴利屬性的行政壟斷行為的細化類型,進而借鑒歐盟成熟的模式創設關于國家援助行為的法定評判標準體系。
發文機構: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反壟斷法市場外生性價格暴利壟斷行為行政壟斷行為經濟壟斷行為Antimonopoly lawExogenous MarketMonopoly Behaviors of ProfiteeringAdministrative Monopoly BehaviorEconomic Monopoly Behavior
分類號: D922.294[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