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珊珊
摘要: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關鍵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動選擇。命令控制性規制模式難以激發地方政府的動力,面臨信息偏在、利益失衡等困境。激勵性規制具有促進信息均衡、推進利益平衡、提升整體效益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克服命令控制性規制的困境。激勵性規制的構建要求變革傳統法律規制理念,調適好激勵性與命令控制性規制關系,選擇和優化組合差異化財政調控、差別性金融支持、區域排污權交易、區域生態補償等激勵工具,構建實施保障機制,以優化法律制度設計,提升規制效果。
發文機構:中山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區域大氣污染地方政府聯合防治激勵性法律規制激勵工具Regional air pollutionLocal government joint controlIncen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Incentive tools
分類號: X51[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