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榮高升,妙旭娟,韓曉宇,趙學花,賈政豪,李東偉
摘要:隨著第二輪監管周期內輸配電定價成本的監審工作的啟動,我國對壟斷行業的成本管制進一步加強,輸配電價改革進程繼續深化。我國一直致力于建立輸配電價改革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機制,然而輸配電價改革政策中激勵性方法和約束性要求還有待完善。為確保電網企業形成內生動力,主動降本增效,國家應該積極吸取和借鑒發達國家電力行業輸配電環節的激勵性規制經驗,盡快建立和完善輸配電價管制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發文機構: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建設技術經濟咨詢中心
關鍵詞:輸配電激勵規制RIIOPow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Incentive regulationRIIO
分類號: TM7[電氣工程—電力系統及自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