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心靈,袁小龍,張鑫
摘要: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拓寬抵押物的范圍,推動活體畜禽抵押。基于此,本文通過對比抵押貸款中有爭議的三種價值類型,探討抵押貸款下不同階段養豬業生產性生物資產與消耗性生物資產可選的價值類型。研究結果顯示:對養豬業生產性生物資產評估應選用市場價值類型,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采用市場法或者收益法進行評估;養豬業消耗性生物資產可以采用抵押貸款價值類型,未成熟消耗性生物資產不指定評估方法,成熟消耗性生物資產采用市場法評估。
發文機構:內蒙古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養豬業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價值評估抵押貸款價值Pig industry assetsProductive Bological assetsConsumable biological assetsValue assessmentMortgage value
分類號: F83[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