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鄒開亮,劉佳明
摘要:大數據“殺熟”的本質是經營者基于數據信息分析技術而實現的“一級價格歧視”,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對于大數據“殺熟”行為,我國《消法》的個人信息保護、明碼標價、反悔權以及損害賠償等制度均陷入規制困境。以“相對控制”理念明確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利體系、以“場景理論”拓展消費者知情權的時代外延、以“消極欺詐”規則彌補消費者反悔權制度的適用局限、以“傾斜保護”原則嚴格經營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消法》有效規制大數據“殺熟”行為的必由之路。
發文機構:華東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關鍵詞:大數據殺熟消費者權益價格歧視價格欺詐Big data " affinity "Consummation rightPrice discriminationPrice fraud
分類號: 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