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建斌,吳小佳
摘要:在PPP項目中,以特許經營合同作為"事前"約定的風險分擔模式不可避免地導致風險再分擔,然而風險再分擔過程中成本高、分擔不合理等問題使得PPP項目的工期和預期收益得不到保證。本文基于效用理論構建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方的PPP項目風險再分擔模型,研究結果表明:風險再分擔的合理比例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在風險再分擔中的地位決定,最低風險成本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對風險的期望成本決定。結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案例,驗證該模型在PPP項目風險再分擔中的可行性,并為PPP項目的風險再分擔順利實施提出相關建議。
發文機構: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PPP項目風險再分擔效用理論PPP projectrisk reallocationutility theory
分類號: F224.9[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