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娟,劉樹杰
摘要:我國“降電價”的重點應是大幅降低工業電價。而工業電價過高的主要原因是其“社會負擔”過重,因此必須相應提高居民、農業用電價格,并減、免附加于電價之上的政府性基金。居民電價提高可以上調第二、三檔電價并降低第一檔電量覆蓋比例的方式實施。此外,還應減少政府對煤炭市場的行政干預,以減輕煤價不合理上漲對電價的壓力。進一步引入現代監管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專用的管制會計準則,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管控,協調項目審批與價格監管的關系,推進信息公開,實現電網監管能力和體系的現代化,從根本上形成對電網成本和價格的有效約束。
發文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
關鍵詞:降電價降工業電價交叉補貼Reducing electricity priceReducing industrial electricity priceCrosssubsidy
分類號: F416.6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