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海濤
摘要:我國對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構建尚處在探索階段,存在著談判價格機制設定缺乏客觀依據、談判流程尚不成熟等問題。通過對比德、法、澳等國藥品價格談判模式,本文作者提出保障機制運作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是今后一段時間內價格談判機制的完善方向,對此建議我國醫保藥品價格談判應充分考慮藥品價值與創新性,做好談判后的對接工作,建立專業評價機構,確保談判機制的協調高效可持續運作。
發文機構: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南京審計大學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研究院
關鍵詞:藥品價格改革醫保藥品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創新藥藥品可及性Medical price reformDrugs that covered by medical insuranceDrug price negotiation mechanismInnovative drugsDrug availability
分類號: F740.41[經濟管理—國際貿易][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