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小玲,黃明濤
摘要:從2013年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價格限制到2017年的最低限價,我國采取了多手應對策略。首先,我國政府與歐盟多次溝通和協商,尋求政治和外交的解決途徑;其次,光伏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應對;最后,采取反傾銷的反制措施。但我方在應對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企業違背承諾,誠信不足;反傾銷反制措施效果有限以及政府對光伏產業引導和服務工作還不到位。面對國外"雙反",政府、企業和行業應當積極應對,政府要做好引導工作,企業要注意分散風險,行業協會要積極協調,還要善于通過政治、外交和法律等多種手段進行對話、溝通和協商,盡最大努力維護自身權益。
發文機構:重慶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光伏反傾銷反補貼價格承諾最低限價Photovoltaic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Price commitmentMinimum price
分類號: F426.6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