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格理論與實踐 · 2017年第4期108-111,共4頁

    關于碳交易所得的稅法界定研究

    作者:鄒賽男

    摘要:碳交易所得包括信用額簽發所得、配額發放所得和信用額、配額交易所得。碳交易所得界定爭議為存貨與無形資產之爭,解決爭議的關鍵是碳定價機制。歐盟的碳定價機制深受政策影響,減排目標優于流通性訴求,碳價波動趨平穩,所得宜界定為存貨。美國力主建立自由市場機制,其碳價受供求關系調整并通過期貨市場穩定現貨市場價格,所得宜界定為無形資產。中國試點時期的碳定價機制主要依靠政策設置,碳價平穩且市場流通性不高,所得宜界定為存貨。

    發文機構: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碳交易所得稅存貨無形資產Carbon TradingIncome TaxInventoryIntangible Asset

    分類號: F832.5[經濟管理—金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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