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5期109-118,共10頁

    農地“兩權”分離和“三權”分置的經濟學與法學邏輯

    作者:廖洪樂

    摘要:針對學術界在農地“三權”分置政策及其轉化為法律問題上的分歧與爭論,文章系統分析了農地“兩權”分離和“三權”分置的經濟學與法學邏輯,并得出如下結論:第一,農地“三權”分置符合經濟學和法學邏輯,農地“三權”分置可行。第二,農地“三權”分置與“兩權”分離會長期共存,以“兩權”分離為基礎設計“三權”分置,不會架空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分置以及分置出何種屬性經營權,均需土地承包經營權實際持有人同意和授權。第四,從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置出的承包權是物權,無需重新登記。第五,土地經營權屬性取決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持有人授權,與是否登記、流轉方式、確權方式及流轉期限長短無關,它可以是債權,也可以是物權。第六,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授權轉(租)入方有權改變轉(租)入地自然屬性、四至界限或權屬狀況時,經營權才有物權屬性,物權屬性經營權需重新登記。文章最后提出了四點政策和修法建議。

    發文機構: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關鍵詞:農地制度“三權”分置承包權經營權農地流轉規模經營Farmland TenureThree Rights SeparationContract Rights of FarmlandManagement Rights of FarmlandRural Land TransferScale Management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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