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雪霖
摘要:家庭發展能力建設的政策路徑,將家庭籠統地視為同質化的整體去看待,重點討論的是家庭發展能力的政府責任,忽視了家庭發展能力建設的社會基礎。通過將費孝通提出的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進一步細化為基礎養育責任、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責任四個主要方面,研究發現教育、婚姻與隔代撫養構成的代際責任的教育、婚姻與隔代扶養三個維度在全國不同農村呈現區域差異分化。而在統一的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逐漸形成后,代際責任的教育、婚姻與隔代撫養三個維度構成的代際支持力度與代際合力強弱,將會進一步影響年輕子代在參與全國性市場競爭中的家庭發展能力。依據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三個維度的強弱分布,子代家庭發展能力的區域整體競爭力排序由高到低大致為:東部村莊、中部村莊、北方村莊、南方村莊和西南村莊。研究提出的代際責任與家庭發展能力的分析框架,將為政策的制定提供啟發與參考。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關鍵詞:代際責任家庭發展能力區域差異婚姻責任教育責任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Regional DifferencesMarriage ResponsibilityEducation Responsibility
分類號: C912.82[經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