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亞莉,龍開勝
摘要:完善耕地生態補償,是推進耕地生態治理能力建設的需要。本文圍繞“三權”分置下耕地權利結構變化和生產經營方式轉型兩大新情勢,闡釋耕地生態補償制度改進的理論邏輯,提出實現路徑。“三權”分置下耕地經營權人按照合同利用耕地,不承擔與耕地所有權人或承包權人同等的固有法定生態保護責任,具備以耕地生態系統服務貢獻為依據進行生態補償的關鍵前提;耕地生產經營的規模化和專業化,能夠減少交易成本,是建立市場化、多元化耕地生態補償的保障。通過耕地生態補償資金的二次分配,改善耕地質量,增加社會公共福祉,能夠增強“三權”分置和生態補償物質基礎及群眾基礎。今后,應構建按照耕地所有權人、承包權人和經營權人生態系統服務貢獻分類分級,政府轉移支付、市場交易與生態產品認證等多元化方式相結合,所有權人生態補償二次分配以公共服務支出占主導的生態補償體系,促進“三權”分置與耕地生態補償長遠發展。
發文機構: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三權”分置耕地生態補償生態系統服務理論邏輯實現路徑Tripartite Rural Land Entitlement SystemArable 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Ecosystem ServicesTheoretical LogicRealization Path
分類號: F301.2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