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6期125-133,共9頁

    論應還原宅基地使用權空間權屬性:實然規則、應然狀態及修法路徑

    作者:陶鐘太朗,潘學飛

    摘要:對宅基地使用權客體的不合理認識,是造成當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繼承等諸多困境的重要原因。宅基地使用權客體是空間非平面,在空間權語境下,宅基地流轉、繼承等問題迎刃而解。應當還原宅基地使用權空間權屬性,并應以在宅基地使用權相關規范體系中系統修訂形式完成。應在《民法典》中明確宅基地使用權客體為空間,同時明確其空間范圍的確定方式;《土地管理法》應松綁一戶一宅限制,并應明確一戶僅能原始取得一宅,廢止新增人口宅基地申請制度;各地方規范性文件應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明確各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客體空間范圍,根據《城鄉規劃法》授權,制定農房單層層高下限標準,并劃定農民(戶)最低保有的農房建筑面積,除此部分,準允自由流轉。

    發文機構: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 宜賓學院藝術與產品設計學部

    關鍵詞:宅基地使用權空間權應然狀態修法路徑The Use Right of HomesteadSpace Rightthe State of Ought to Be and the Way to Amend the Law

    分類號: D912.3[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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