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鵬
摘要:經營性是集體的實踐內核,反映了集體的能動性和適應性。基于“統分結合”與“政經合一”的實踐屬性及其要素配置,經營性集體的實踐形態大致可劃分為福利化集體、公司化集體、動員性集體和服務性集體等四種理想類型。集體經營的能動性實踐再生產了集體的治理結構,從而突破了集體土地制度的產權界定。對四種經營類型的比較分析發現,經濟導向的集體經營模式可能消解農民與集體的政治關聯,強化農民與集體的對立,導致集體經營的“經濟陷阱”,抑制了村莊治理能力。政治導向的集體經營則展現了更為廣闊的實踐面向,從而免于陷入集體經濟資源本身的競爭和分配,促進了村莊治理能力的持續生成。可見,村莊治理能力并不能簡單還原為集體經濟資源的多少。鄉村振興戰略下的集體經營不應局限于發展集體經濟的層次,還應著眼于激發集體的政治活力,以村社集體的組織振興推動鄉村振興。
發文機構: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
關鍵詞:集體經營鄉村振興類型比較集體經濟治理能力Collective OperationRural RevitalizationType ComparisonCollective EconomyGovernance Capabilities
分類號: C912.82[經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