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6期53-65,共13頁

    鄉村治理的組織基礎:一個分析框架——基于安徽鐘鳴鎮“村企發展聯合黨委”案例的研究

    作者:鄧正陽

    摘要:在鄉村結構轉型和社會變遷背景下,鄉村振興面臨內生性能力不足的挑戰,需通過共建共治共享的合作性治理凝聚鄉村振興合力。合作性鄉村治理以鄉村社會多元主體的利益聯結為前提。通過對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鐘鳴鎮“村企發展聯合黨委”的考察發現,基層組織重塑重構了鄉村社會秩序、信任機制和公共領導力,這對促進多方參與的合作性鄉村治理具有基礎性作用,而聯合黨委作用發揮的關鍵在于實現了村民生產生活目標、企業的營利性目標、基層政府的公共目標與組織目標的利益聯結。本文由此嘗試構建了“組織重塑—利益聯結—合作性鄉村治理”的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下,實現合作性鄉村治理要注重組織基礎,通過組織重塑合理界定與規范基層政府利益、尊重與實現企業利益、保障與發展村民利益,可以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帶動鄉村富民產業發展,構筑多元一體和互利共享的利益實現機制等,這些共同構成了多元主體共同繁榮發展的合作性鄉村治理的基本框架。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合作性鄉村治理組織重塑利益聯結鄉村振興村企聯合黨委Cooperative Rural GovernanceOrganization ReconstructionInterest LinkageRural RevitalizationVillage Enterprise Joint Party Committee

    分類號: D035[政治法律—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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