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經濟問題 · 2020年第11期8-15,共8頁

    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科層分析

    作者:張瑞濤,夏英

    摘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產權歸屬明晰的制度變遷過程,是制度安排創新的過程。本文運用"產權科層模型"分析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科層結構及各科層的職責,以期辨析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科層結構,為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和豐富我國農村產權理論提供參考和借鑒。研究發現,第一,集體資產產權分為國家、集體和私人三個層次,三個產權主體通過正向促進和反向"倒逼"雙向作用機制推進本輪產權制度改革的開展。第二,三個層次間規則形成"嵌套性"制度體系,其中國家層次的制度具有普適性、穩定性和連續性特點,以保障集體層次操作的簡便和私人層次產權的完整性。第三,農村集體資產有兩種不同產權結構,經營性集體資產產權結構包括集體層次和私人層次兩個科層;資源性集體資產產權結構包括國家、集體和私人三個層次。第四,各級地方政府具有"雙重身份"。"產權科層模型"分析厘清了集體資產產權結構,對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豐富對集體產權結構的理論認識,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發文機構: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產權科層產權規則Rural collective assets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Levels of property rightsRule system

    分類號: F321.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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