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經濟問題 · 2020年第3期49-61,共13頁

    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制度困境與出路選擇

    作者:曹益鳳

    摘要:因中央立法的缺位,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在當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規文件的調整。在此背景下,因缺乏統一的裁判依據導致司法裁判沖突時有發生,并由此演變成學界長期關注的焦點。據現行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并受"一戶一宅"等原則約束,這一立法意旨基本排除了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合法性解讀空間。當前實踐中"消極模式"和"積極模式"兩種主要應對方案存在諸多缺陷。目前應秉持"權隨房走"思路,允許農村房屋繼承時宅基地使用權被一并繼承,依法賦予宅基地使用權"收益權能",構建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有序收回機制,明確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定期限,探索適合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展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權繼承法制路徑。

    發文機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

    關鍵詞:宅基地使用權一戶一宅三權分置繼承The right to the use of the rural homesteadOne family,one homesteadSepar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of the homesteadInheritance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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