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超,張新民
摘要:“三權分置”制度以權能分離與權利創設為制度路徑,應當通過體系化思維進行檢視與優化。“三權分置”視域下農地流轉權利的體系化實現可從“內在體系調適”與“外在體系重構”兩個層面展開。就內在體系而言,“農民利益保護”價值體現不足,過分倚重“優化農業經營”價值,可藉由“農民利益保護”與“農業經營優化”的價值構造調適得以實現。就外在體系而言,則需要基于改革目標實現與制度創新定位的考慮將農地流轉權利體系重構為“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
發文機構:西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三權分置土地流轉價值構造權利體系化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Farmland transferValue structureRights system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