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經濟問題 · 2019年第9期19-30,共12頁

    公有制實現形式下農地權能分置理論的反思與重構

    作者:申始占

    摘要:用大陸法系私法理論無法解釋我國公有制體制下農地權能分置的問題。集體所有制體制下的“集體”和“成員”之間并不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辯證統一的關系。在公有制實現形式下,我國農地權能分置理論可以作以下表述:“集體—成員”之間不能適用私法意義上的“權能分離”理論,而應當適用基于公有制實現形式下的“權能位移”理論。對于集體內部與集體外部成員之間的土地權能轉移來說,其可以適用經濟學意義上的“權能分離”理論。當然,這樣的表述也暗含以下論斷,即現有學界對于我國農地權能分置理論的研究進路或已存在基礎性的邏輯錯誤。

    發文機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權能位移權能分離公有制實現形式三權分置集體所有制Entitlement shiftEntitlement separationForm of realization of public ownershipTripartite rural land entitlementCollective ownership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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