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芳,龍國舉,范華,周夢璐
摘要: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在國家與集體農民之間均衡分享亦即調節金如何設定是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的核心。本文在實地調研基礎上,揭示了七個試點地區調節金設定特點和存在問題。運用區域一級土地開發運營的理論和實踐,探析了調節金量化機理,論證推演了可用于指導增值利益分配實踐的量化模型。研究得到如下結論:調節金取決于入市地塊所在區域一級土地開發出地率、土地征收成本與開發成本比值大小,商辦和工業用途取值區間分別為[47%,63%]和[25%,33%];調節金比例需充分考慮入市地塊所在區域的設施完備度及集體對設施投入程度,進行土地級別、規劃區內外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并配以調節金修正體系;以總收益為基礎設定調節金比例更能實現利益均衡分配。
發文機構: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調節金利益分配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ransactionAdjustment fundsValue distribution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