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力,王年
摘要:在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法制路徑中,宅基地資格權是由集體成員權衍生的獨立權利類型。宅基地資格權的制度功能不僅體現在對宅基地使用權'身份性'的承接,更體現在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去身份'、'市場化'變化的深度與廣度傳達來自集體所有權制度的目的性規制,反過來,也向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制度變遷傳遞來自宅基地使用權市場化探索的有益經驗。宅基地資格權的主體為'農村居住戶',它是集體成員基于血緣或婚姻關系組成,并對農村宅基地形成穩定的居住利益依賴的集合體。為實現制度功能,宅基地資格權在法律上的權能應包含宅基地分配權、管理權、收益權與救濟權。
發文機構: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關鍵詞:三權分置宅基地資格權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展開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Homestead qualification rightHomestead right of use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