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圣平
摘要: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是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線,宅基地財產功能的發揮也是以滿足居住保障功能為前提而展開,宅基地"三權"分置為此提供了相應的制度空間。宅基地資格權的永續保有決定了宅基地使用權的身份屬性不能破除,宅基地的市場化路徑依賴于宅基地使用權的利用權的市場化。既定的房地一體原則在"三權"分置之下,可被解釋為房屋所有權與其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租賃權的權利主體相一致,非本集體成員或城鎮居民僅取得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租賃權,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相應地,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權實現之時,非本集體成員或城鎮居民作為受讓人也僅取得宅基地租賃權,農民住房財產權繼承之時,亦應作同一解釋。宅基地的用途和規劃管制應予堅持,但"一戶一宅"政策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實現途徑,宅基地審批程序應予簡化。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關鍵詞: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三權”分置房地分離法定租賃權Rural homestead usufructuary rightUsufructuary rightSeparation between the building ownership and the land use rightStatutory leasehold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