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拓遠,張曉曉,劉金龍,龍賀興
摘要:本文以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為研究背景,以分權改革框架中頂層政策框架、基層政府政策執行決策環境與銜接機制為研究主線,分別演繹了"財政包干制"、"分稅制"改革、"后稅費"時期三個時期我國林業稅費體制形成邏輯與結果。研究表明,在財政體制改革背景下,我國林業稅費體制改革始終是受制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集權手段之下的改革,政府間缺乏對下負責機制;我國林業稅費制度集權性絕非是由單一環節所造成,而是受頂層制度、外界政治經濟干預、激勵與基層政府決策環境等多重因素共同影響,且上述影響因素隨著時間變化而變化。此外,基于民主分權改革理論與我國財政分權改革實踐的差距,本文認為我國這種政府體系龐雜、選舉制欠缺的民主集中制國家,在財政分權乃至未來分權改革的實踐中,應更加注重省級政府對其下屬部門的分權,促使各級政府間、政府與社區間對下問責制機制的形成,并充分納入對歷史因素的考慮。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財政分權林業稅費體制集權問責制Fiscal decentralizationForestry tax and fee systemCentralizationAccountability
分類號: F812.42[經濟管理—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