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姬超
摘要:鄉村治理事關我國基層社會穩定和發展大局。隨著我國城鄉結構的演變,新的農村主體類型不斷出現,農村和城鎮、村民和干部、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日益突出,現有的鄉村治理體系越來越難以滿足各類主體的多樣化需求。進一步的研究表明,中國城鄉結構演變之所以能夠對鄉村治理體系產生重大沖擊,其主要原因在于:(1)中老年人構成了當前鄉村治理的主要力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鄉村治理的現代化水平;(2)鄉村治理主體和發展主體的不一致,導致治理主體在事實上的缺位;(3)村民與村干部的地位、信息不對等,村民自治異化為村干部自治的風險進一步增加;(4)農村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鄉村治理和農村發展的緊張關系由此產生。矯正和修復我國鄉村治理體系,既要從根本上調整非均衡的城鄉發展結構,也要充分重視基層政治行為背后的經濟和社會等多維度動因,實現農村發展主體和治理主體的一體化。通過制度調適,將農村利益相關的各個主體納入治理體系,提高地方干部的發展意識、服務意識和競爭意識,強化農村的發展動力,從而激發鄉村治理過程中的主體性、能動性和創造性。
發文機構:許昌學院中原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關鍵詞:鄉村治理城鄉結構治理主體制度調適Rural governanceUrban-Rural structureGovernance subjectInstitutional adjustment
分類號: F279.2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