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立達,王艷西,韓冬
摘要: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實質是通過制度創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形成"增量"權能,依據農村土地開發實踐將權能細化并在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生產經營主體之間分配從而形成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農戶資格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三權分置"產權格局。本文從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權、確立農戶資格權法律地位和行權方式、逐漸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實現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及開征土地增值稅等四個方面構建了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實現形式。
發文機構: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成都理工大學
關鍵詞:宅基地“三權分置”“增量”權能集體所有權資格權宅基地使用權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in rural homestead"Increment" powerCollective own-ershipQualification rightRight to use homestead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