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廣華,孟慶賀
摘要:"三權分置"是當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趨勢,農戶承包權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本文比較分離后的農戶承包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系發現農戶承包權繼承可以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存在的制度障礙。分析農戶承包權的性質可見,具有身份屬性的農戶承包權作為遺產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其他繼承人因不具備成員身份被排除在繼承主體范圍之外。建議賦予農戶承包權物權屬性的法律地位,合理規制繼承主體范圍,限制繼承人取得的農戶承包權,構建農戶承包權繼承制度。
發文機構:河海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三權分置農戶承包權農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Contractual right of landFarmersCollective membersInherit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