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經濟問題 · 2018年第2期12-20,共9頁

    農村土地承包期滿繼續承包制度研究

    作者:李宴

    摘要:繼續承包制度內涵著對土地集體所有制含義的重要表達,制度實施過程中無需做土地調整,也無需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永久化。新增家庭成員應該隨著集體成員身份的取得而取得對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是繼續承包的合法主體,對婚嫁女的繼續承包有必要做特別的制度安排。只有以集體成員身份取得的承包地才適用繼續承包制度,繼續承包排除客體的后續承包規則不可忽視。繼續承包具有無償性,承包合同不應增加承包人的任何負擔,合同簽訂可以采用示范合同文本。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重新設立應實行登記生效主義立法模式。

    發文機構:淮陰師范學院法政學院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繼續承包主體范圍客體范圍權利取得Land contracting rightContinue to contractSubject rangeObject rangeRight to obtain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注:學術社僅提供期刊論文索引,查看正文請前往相應的收錄平臺查閱
    相關文章
    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