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繼連,王秀鵑
摘要:為了解決農業水價偏低導致農用水浪費的問題,中國一直倡導農業水價改革。無論是在學術研究層面還是在國家政策層面.對于農業水價改革都傾向于“按供水成本定價和收費”(簡稱“供水成本取向”),本文質疑這種水價改革“保護了供水者的利益,具有激勵供水單位供水的作用,因而不利于農業節水”。與此同時,本文提出了“節水成本定價”假說:只有節水收益大于節水成本,農業用水戶才有節水的內在激勵。農業水價應該根據節水成本進行核算和確定,進一步確定為農業水價等于節水總投資與節水總量之比。建議按節水成本定價.實行多元化水價體系.按非水指標錯位發放水價補貼.以此推進農業水價改革的順利進行.
發文機構:山東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業節水水價改革節水成本節水收益水價補貼Agricultural Water-savingWater Price ReformCost of Water-savingReturn of Wa-ter-savingWater Price Subsidy
分類號: F323.2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